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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0 2722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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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出现争议时,股东代表诉讼是维护中小股东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股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能否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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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般来说,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范围则比较广泛,凡是公司依法享有的诉权,只要公司机关不能或者怠于行使,股东均以代表诉讼的形式提起。因此,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除了包括前述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外,还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5、诉讼程序不同。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用尽公司内部救济,而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则不需要履行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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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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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详细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详细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公司决定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它必须以自己出资的金额作为对这些公司的风险承担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那些由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之外,公司在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时,累积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身净资产的50%。 换句话说,这种投资行为必须限制在公司可承受的经济能力范围内,不能过度影响到正常运营资金的流动。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公司通过投资取得的收益,比如从被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息或利润,这部分收益并不包含在投资者的总投资额中,因此不能被用来作为计算投资者总投资额的一部分。

合伙企业如何设置股权质押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如何设置股权质押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股权质押股权,登记才设立。 出质是指债务人未担保借款,将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若是不能履行债务,则执行股权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时原则上不能转让股权。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尚未明确权属的股权能否进行质押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尚未明确权属的股权能否进行质押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尚未明确权属的股权能否进行质押 根据规定,只有经过合法程序确认权益归属并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才能用于股权质押。 由于尚未依法确权的股权,无法确定其实际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是哪位,因此此类股权在法律上无权进行股权质押。 关于基金份额以及股权质押的相关事项,需要明确指出以下几点:,当基金份额及股权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时,即代表股权质权正式成立;需注意的是,一旦完成股权质押后,基金份额和股权便不再具备流转的资格,但如若出质人和质权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话,这一限制可视为例外。 其次,出质人在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股权后所获得的款项,必须将其提前偿还给质权人,或者将该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以便代为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经营范围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经营范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但不是有限合伙公司 2、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3、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经营范围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做股权激励的经营范围可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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