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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422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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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是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市场或者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而除了主板外,还有创业版,创新板等的上市板块,那么什么是科创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科创板是什么

科创板俗称“四新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是上海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产物之一。

此前,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中明确表示,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

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过政府权威认证的科技型企业等。

创新型企业包括上海发展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概念中确立的三类“抓手型行业”:

一是新型显示、机器人、再制造等20个从制造到智造的重点方向;

二是网络视听、大数据、云平台等14个制造服务融合的先进方向;

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服务等9个新型服务业态等;

此外,没有上述资质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自主进行信息披露,并委托第三方推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等市场化的方式判断其是否具备科技创新要素。

从挂牌企业定位来看,上证所计划推出的新兴板范围或包括《中国制造2025》圈定的10个产业、国家部委定义的创新型企业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意见》

(十五)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对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对已投资项目发生非同比例增减资,而国有创投企业未参与增减资的经济行为,允许国有创投企业出具内部报告。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创投企业开展合作。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实行投贷联动。发挥民营银行机制灵活优势,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立政策性担保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探索建立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的良好体系。探索建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登记流程,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科创板是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市场设立的,指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为一些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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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新创板最新消息
科创板与新三板的区别
引用法条:
[1]《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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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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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8、海关备案手续。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企业破产债务主要是谁的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破产债务主要是谁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据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股东是否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新股东是否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新股东不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为转让人,新股东为受让人,公司为法人,为目标企业。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所有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通常,公司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新股资金将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将用于承担债务。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合伙企业退伙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退伙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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