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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是传销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9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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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而这种非法谋取暴利的现象屡禁不止,对于传销行为我们不仅只能依赖政府和法治的约束管辖,自身也应该时刻防备,遇到传销行为能够及时识别及时举报,防止其蔓延危害更多的人。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传销(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2、传销属于犯罪,受刑事法律的约束。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3、《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综上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一旦有符合传销行为的迹象要及时举报,严厉打击违法传销犯罪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有个更多关于传销的法律问题需要详细咨询,欢迎到华律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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