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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手机是侵犯财产权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39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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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里玩手机的话是有可能会被没收的,一些学生因为玩手机的关系被老师没收了,在手机被没收之后很多人都会特别的气愤,认为老师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是属于不合理的行为,不应该提倡。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没收手机是侵犯财产权吗

孩子的手机大多数都是家长给予的,并且孩子十八岁之前家长作为其监护人也拥有一定协助管理其所谓的“个人财产”的权利。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中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当个人的手机被没收了之后,不清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问问专业的律师,由律师来为自己决定下。关于没收手机与侵犯财产权之间的处理内容到底如何等等,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华律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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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违约法院怎么样判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房人违约法院怎么样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法院判定是买方违约的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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