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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0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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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与整顿是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来说能够最大限度减小破产所带来的损失,那么和解和整顿程序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破产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如下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有更多关于破产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到华律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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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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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协议自什么时候起具有法律效力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2]《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九十五条
[3]《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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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的欠薪员工可以申请破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可以,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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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退出都有什么办法?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经营退出都有什么办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直销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直销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依中国相关法规规定,直接营销企业须设立注册资本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八千万元整。 作为专注于直接开展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业务的企业主体,在提出正式申请之际,不仅需要满足其已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达到相适应的高标准,更需保证公司的投资管理者具备优良的商业信用度。 其次,在提出申请前的五年内,企业不得存在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 最后,依据国家明文规定,此类企业必需在指定的银行机构中进行相应高度的保证金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东债务由欠债的股东自行偿还。 一、公司仅对公司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对于股东的个人债务,公司没有偿还的责任。 但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负债,实际债务投入了公司经营的,则此时债务属于公司债务,需要用公司的财产来偿还。 二、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负债股东退出要赔钱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负债股东退出要赔钱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 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 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 公司负债,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任何的责任的。 因为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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