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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来抵押借款是什么罪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29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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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贷款的时候是需要房产证,有些人名下没有房产或是没有房产证,就会去伪造房产证,通过伪造房产证来向私人贷款机构进行贷款。伪造房产证来进行贷款自然是违法的行为,当事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伪造房产证来抵押借款是什么罪

利用伪造的房产证提供抵押从而骗取他人借款的行为,如果借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法律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面对伪造房产证来进行抵押贷款的情况,贷款机构发现后会及时报警,当事人伪造房产证的行为会立马发现,并不是能够蒙骗大众。对于伪造房产证来抵押借款具体的法律处罚跟实际的法律要求等,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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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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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购买定金已经约定抵作购房款,还适用定金罚则吗

双方已经约定抵房款了,适用定金法则。

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即定金担保条款,当事人可自主决定给予另一方以定金形式的债务担保。 但要注意的是,定金合同并非即时生效,仅自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始正式成立。 在此基础上,定金的金额亦是当事人自行设定的;然而,其额度必须限定在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逾越此限则不被赋予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交付之时,若定金数额超出或不足预定的额度,对此可视为对预定定金数额的修改。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显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卖方有通过承诺购买、预订、预约等多种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权利。 倘若由于当事人一方原因致使无法成功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依据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签订,且这一结果乃是由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归咎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时候,卖方有义务将所收到的定金原封不动地交还给买方。 除此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当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方收取订金性质的费用。 假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取的费用未能全部计入购房总价,那么在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需按照实际情况将未纳入购房总价部分的款项全数退还给买方。

70年产权定义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70年产权定义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 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温州改造房屋诉讼流程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温州改造房屋诉讼流程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拆迁征收补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拆迁安置协议、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曲靖改造房屋维权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曲靖改造房屋维权程序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收维权程序一般规定如下: 1、当面临土地征收时,你应该确保充分了解征收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确认征收的合法性和了解你的权益。 2、如果你对征收有异议,首先可以尝试与征收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要求征收单位提供书面补偿决定,并仔细审查该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 3、如果你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你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将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4、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 5、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征收维权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维权前最好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同时,保留好所有与征收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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