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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顾问聘用属于劳动法范畴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36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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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单位需要聘用技术顾问,但是技术顾问跟普通的劳动者聘用的规定又会不一样,在面对技术顾问聘用的时候很多人也关心它是否能够按照劳动法的范畴来进行执行,这时候很多人会想要弄清楚技术顾问聘用。华律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技术顾问聘用属于劳动法范畴吗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建立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用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调整。

在务实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

如果这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不管技术顾问是全职还是兼职,在聘用技术顾问的时候都应该要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尽量避免在聘用的时候造成各种影响。劳动法对于技术顾问聘用的相关规定或是聘用技术顾问聘用时产生了纠纷等,请您都来华律网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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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提前解除聘用协议的处理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一个意思吗
引用法条: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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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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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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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情况,您了解吗?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情况,您了解吗 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企业依旧保持了实体的劳作联系。 若在这种情况下遭受职业伤害,其仍然享有工伤保障权益。 劳动者可依法进行工伤申请认定,然而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为确保顺利完成工伤申请程序,建议您直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的社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仲裁裁决后几天到法院起诉,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后几天到法院起诉,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仲裁裁决后几天到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起诉期是15天。 普通裁决案件,双方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最晚收到的一方收到日期为准,都过了15天,文书就生效了。 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如果仲裁委有违法等现象,单位可以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然后自收到撤销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不合法。 只要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的,那此时劳动者都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加班报酬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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