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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股权后就可以成为股东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9 1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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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的父母是属于公司股东的话,那么在对方去世之后,自己就可以继承公司的股权,那么继承股权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己成为了股东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承股权后就可以成为股东吗

当自然人股东已经死亡时,基于股权的权利属性中事实上已经剔除了其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的权利,但是却仍然享有财产权。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

2、股东资格的确认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说明成为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仅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而且要经过必要的登记程序,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可以看出在股权继承中,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股东不仅仅是有公司的股权,而且还拥有公司的表决权,决策权等等,如果自己仅仅是继承了股权的话,也就意味着自己只拥有财产权,并不意味着自己拥有表决权,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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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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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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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应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 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 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女方是有决定权的,丈夫因此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结婚证书遗失后的补办程序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结婚证书遗失后的补办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结婚证书遗失后的补办程序 若两人登记结婚证书遗失,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拥有所需信息的户口薄与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曾经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构或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重新颁发结婚证书的申请。 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方位的查验核实,确认的真实性后,应依法为双方当事人重新颁发结婚证以及离婚证。

离婚户口迁出手续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户口迁出手续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婚户口迁出手续具体如下: 1、户主或本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如何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如何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如何分配离婚时一方的债务该由债务人全部承担。 但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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