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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计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6 347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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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都会造成人员出现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人就需要进行赔偿,而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精神赔偿,那么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失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计算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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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该规定明确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两种性质的赔偿金,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金,包括该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赔偿项目,另一种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要求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于被侵权人由于伤残或死亡所丧失的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并不带有精神上的抚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与现行司法解释不一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该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除非是达到了相应的程度,这个精神损失费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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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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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否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强险是否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强险是否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根据赔偿金额是否超出其责任限额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死亡伤残赔偿的赔偿范围。 但交强险实行的是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限额的部分交强险不予赔偿,剩余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分担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司机如何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司机如何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致重伤怎么协商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逃逸致重伤怎么协商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逃逸致重伤怎么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两个重伤的处理方法是先报警处理,然后需要拨打急救电话,将重伤的患者送往医院治疗,此时由于责任方并不确定,故此需要有患者或者是其家属自行垫付医药费,在交警出具责任书之后,就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了。 交通事故有人伤对方逃逸受害者可以报警,一般来说,赔偿主体有保险公司、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机动车使用人(即驾驶人或司机)等。 具体而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鉴定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鉴定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肇事逃逸有没有不拘留的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肇事逃逸有没有不拘留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满足拘留的法定条件,可以对其刑事拘留。 如果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则不会被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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