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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抵押公司解散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5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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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有的公司在成立之后可能会购买车辆,如果由于公司的经营不善公司要进行解散了,这个车辆也已经进行抵押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子抵押公司解散怎么办

规定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可由企业代理人持上述证明和授权书,当事人本人身份证,和受让方带车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过户车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已经被抵押了,这个时候公司要解散的话,公司是需要成立清算组的,为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一个计算,如果无法还债的话可能车辆就要进行过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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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伙人应当解散的类型有哪些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是怎样的
引用法条: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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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回购股权是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回购股权是什么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破产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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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 1.鉴于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主体(即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因此不被允许相互并入或合并。 这意味着,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它们都只能选择与同类别的企业进行合并或整合。 如果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真的需要进行合并操作,他们必须完成各自的组织形式转变从而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然后才能够合法地进行相应的整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二条之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司,系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3.同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的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等方式进行。

关于股东出资引发的法律争议属于何种类型的纠纷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股东出资引发的法律争议属于何种类型的纠纷 (1)关于虚假出资相关争端。 所谓虚假出资,即为股权持有者在申明认购出资款的 同时,实际上并未履行实物兑现之义务,从而获得公司股权的现象。 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借助无法实现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以获取验资报告的形式来完成虚假出资; ②提交虚假的实物出资证明来检验真实性; ③虽然如实地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承诺,却在协议转让所有权方面未采取任何行动等。 若公司选择以借款等方法来替代股东实现划拨验资账户的资金,经过审计之后迅速归还给借款人,或是倚赖代办机构提供从设立到验资、领取执照的一体化服务,导致无需出资便创立了公司,此种行为亦应视为虚假出资。 在此,我们将此类行为定义为诈骗行为,若未涉及舞弊手段或虚假内容者,不应视为虚假出资。 (2)针对出资不足引发的纠纷。 所谓出资不足,即是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以内,股权持有者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未能按时且足额补充出资的现象。 这类问题的详细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如下几类:①作为初始出资的货币份额仅履行了部分责任; ②作为出资保障的实体财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市场价值相较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金额明显偏低。 例如,交付的资产存在第三方合法权益,使得公司无法充分掌控、运用以及处置这些资产等情况均可被视为出资不足的象征。 这是一种无法满足合同内容的执行状态,属于典型的履约不当或履约不全的现象。 (3)因逾期出资带来的争议。 逾期出资类纠纷主要是指股权持有者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依约按时缴付全部出资款项的现象。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可分阶段逐步支付注册资本金,并设定了首次出资的最低限额。 现实生活中的常见争议通常是在股权持有者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合约约定的基础上,未能按时履行首期出资以及随后需要承担的全部分期出资义务的情况。 (4)针对抽逃出资引发的争论。 所谓抽逃出资就是指股权持有者在公司成立之后,违反法律规定将已投入公司的资金予以撤回。 抽逃出资的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包括:①设立公司时,验资成功后未经公司使用将资金撤回; ②公司回购股权,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这些股权; ③未在公司盈利之后的收益分配前弥补亏空,也未能提取法定公积金; ④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以便进行利润分配; ⑤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向外转移资金等方式等。

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发生纠纷的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发生纠纷的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发生纠纷的处理 名义股东,在公司对外活动中,表现股东身份,包括在工商登记材料、在公司股东名册、在公司对外宣传等情况时以股东身份出现。 隐名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在公司内部实际行驶股东权利,但不对外公示。 当事人之间约定以一方名义出资(显名投资)、另一方实际出资(隐名投资)的,出现纠纷的,实际出资人首先需通过诉讼确定自己的合法股东身份。 在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以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限高,能做原告吗

薛艳律师54分钟前回复:

与原被告无关。我们是你在法律世界的向导,引领你走向胜利。,我是薛律师,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对我进行追加咨询。2024��04��19�� 21ʱ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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