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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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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要进行担保的话,可以进行存单质押担保,那么存单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是怎样进行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可以的。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 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方式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民法典》第75- 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 102 条和《民法典》第223- 224 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风险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 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

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

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

无论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设立后存在漏洞,此两类情形都将导致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时,只能依普通债权向借款人请求偿还银行付出的贷款本息总额,这对银行来说是极具风险的,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情形风险更甚。因此,中国银监会于2007 年7 月3 日颁布并施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 条规定:“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被广泛用于自然人之间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的担保,在法律上与票据、证券等质押并称为“权利质押”。此类质押风险的通常表现:

一是因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即系伪造、变造、虚开,或是虽为真实存单,但未能实际交付于债权人,致质押行为无效;

二是借款人虽将无瑕疵的存单交付给出借人,但存单所有人于还款前违反诚信原则及相互间的合同约定,到银行挂失并提前支取存单款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以存单做质押时,应当通知银行、储蓄机构。

然而,根据我国1993 年3 月1日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第32 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2003 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29 条第2 款也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另有规定是指法院、税务局、海关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

基于此,银行不会因出借人或者存单所有人的请求而冻结存单所载款项。这对于以存单做质押的债权人而言,无疑是致命的风险,因此,实务中以存单做质押又擅自挂失提款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的大量出现使债权人对存单质押顾虑重重,实际上极大削弱了存单的担保功能,也不利于盘活资产、物尽其用,对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制度建设亦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公司可以进行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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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六条
[2]《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六条
[3]《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六条
[4]《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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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欠钱不还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实体店欠钱不还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店铺欠钱不还应该以真实的证据为依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 有关民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不能只是投诉就解决,而是要依法起诉处理。 一、欠债被人恐吓威胁怎么办 正常的上门催款是可以的,如果是被威胁恐吓、暴力胁迫手段可以报警。 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借钱不还债务人跑了如何处理 在债务人欠钱不还并且逃跑的情况下,债权人也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在多次查找还是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债权人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这样做首先可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 再者如果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 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得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完成债务的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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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担保合同生效时间的详尽解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担保合同生效时间的详尽解读 关于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我想为您详细解说一下:通常情况下,当我们两位都已在担保合同上签字认同之时,该合同便会自动生效。 在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担保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部分,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话,其相应的担保合同也无法产生效力。 ,如果担保合同另外有相关规定,我们两个人将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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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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