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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抚养孩子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1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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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每个家庭都很重视和关心的对象,对于父母来说孩子就是一切的一样。但是,我们也不要忘了在孩子的抚养上需要尽到自己的应尽的义务,那么这里说的义务都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长抚养孩子的义务有哪些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三)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五)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作为人父母就要清楚的知道自己对于孩子有哪些义务,才能在抚养上做得更好,这样也能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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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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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债务配偶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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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丈夫的债务配偶用还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看是否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符合“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用途”这三项原则。 2、民间借贷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同时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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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问题 尊敬的各位同事: 当我们选择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原告需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这是法院在受理案件流程中规定的规矩。 一般的离婚案件,其诉讼费用则被限制在每次50至300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若此离婚案件牵涉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并且总财产价值超过了20万元,对于财产溢出的部分,法院将按0.5%的比例收取相关诉讼费用。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起诉离婚所需的相关费用通常是由原告缴纳的,然而如果最后为败诉方,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取得联系。

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女方能否索求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女方能否索求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女方能否索求赔偿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这其中包括,您有权选择步入婚姻殿堂,并且也有权利决定是否终结您的婚姻关系。 如果男方在婚姻生活中并未出现任何令人无法容忍的过错,例如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其他异性保持非正常交往,抑或是在日常生活中出现家庭暴力、故意伤害、侮辱或抛弃家人等情况,那么即使他提出离婚请求,女方也无法以这样的理由要求得到赔偿。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这段婚姻中给女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创伤,例如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等,那么女方则拥有寻求法律援助及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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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对于离婚后行权的,不能当然认为持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且行权时间是在离婚后,就将行权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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