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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是否有效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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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离婚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如将财产转移到夫妻的一方,债务由另一方承担等,那么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是否有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是否有效力

协议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内是有效力的,而对外则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原因复杂,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理解片面;有的是听信“行家”的指点;有的是目睹身边有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成功的实例而效仿等等。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执行人通过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有没有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协议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内是有效力的,而对外则没有法律效力。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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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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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属于共同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属于共同债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是否是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一方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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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房产产权纠纷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后父母赠与房产产权纠纷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了老公欠别人钱用我还吗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了老公欠别人钱用我还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视情况而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找配偶还。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配偶不需要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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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案件中男方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女方补偿如何妥善处理 为了确保这份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议我们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以明确具体条款;如果女方认为男方存在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的情况,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义务;再次强调,如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达成共识,仍需签订一份正式的协议来确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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