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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与夫妻一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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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房子的时候有些购房者是跟卖房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见面、签约。由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有些人也担心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卖房人认定无效,这样会耽误到自己买房的时间等等。听一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仅与夫妻一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吗

要看情况。

第一,房屋买卖协议是合同的一种类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是合同的一种属性,并不因为合同的最终结果而改变,所以不能以合同最终的归属来断定合同本身的性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效力待定合同作出了如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效力待定是合同自身的属性,如果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获得处分权时,合同才最终有效,否则合同无效

第二,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张某无权处分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被视为无权处分人,所以张某与王某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能够得到李某的追认,则该合同即转为有效的合同。但最终该合同本身的性质是效力待定合同。

夫妻间自愿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针对双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契约,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如约定财产的归属,约定一方有不忠行为时给对方的赔偿数额,甚至有约定空床费的情形,《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即关于婚姻关系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买卖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清楚买卖的商品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好是能够让夫妻都在上面签名。关于仅与夫妻一方签订的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你自己不是很了解的时候,可以找华律网在线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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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一方签下的借款合同
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3]《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七条
[4]《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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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有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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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在外借钱是不是算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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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诉索要离婚赔偿有何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年起诉索要离婚赔偿有何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 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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