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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定做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6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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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签订中,有时会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加工合同承揽和人定做人要履行相应义务,那么承揽人、定做人的义务有哪些,关于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等。

二、承揽人的义务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应在订立合同时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三、定做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及时接受工作成果;2、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3、配合与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综合上面的介绍,加工合同承揽人、定做人要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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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承揽人工作时受伤,定作人受伤的责任
承揽人将工作交给别人后定作物有瑕疵由谁负责
承揽人是否应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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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数额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视为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过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交房延期赔偿标准 交房延期的赔偿标准: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相符怎么办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相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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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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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采用不法手段缔结的合同,如严重损害了国家权益,理应视为无效合同;与此同时,若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其签订的合同故意对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类合同也需被裁定为无效合同。 还有那些通过看似合法的手段来掩盖其真实目的而缔结的合同,同样应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所述的各类合同皆是从产生之日起就自然失效的。

夫妻离婚起诉怎么写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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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离婚起诉怎么写状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离婚起诉写民事起诉状需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紧接着就是关于诉讼请求作出明确的说明,一般离婚类型的案件诉讼请求就是判决离婚,以及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最后写清楚事实和理由。

无效合同未履行责任还用履行吗?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效合同未履行责任还用履行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还存在未履行的责任,不需要继续履行,存在法定情形,符合合同有效的事由,可以向法院起诉,宣告合同无效,使用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后,可以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

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情形无法准确回答,房屋租赁违约情形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签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者根本不履行应尽义务,这都算违约,构成违约的,违约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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