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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定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9 274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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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11月17日14时许,陈某驾车回家路经“红卫桥”路段时,遇其父与李某(男,78岁)在公路旁为填土方补偿青苗费问题发生争吵,遂下车与李某争执。争吵中陈某用手由下往上、由里往外的方向一甩,将正站在土坡边缘的李某摔倒,李某滚至半坡处爬起后至坡下拿起一把锄头,从小路绕至公路上欲砸陈某被人拦住,双方继续争执。在争执中,李某突然栽倒在地,陈某见状叫人将李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李某于当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由于情绪激动、轻微外力作用等因素诱发冠心病骤发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分歧意见]:在审理中,对该案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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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面对高龄的李某,应当预见自己对李某的一甩手之行为,可能导致李某摔倒而产生损害李某身体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加上介入其他因素,致使李某诱发冠心病骤发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冠心病骤发死亡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陈某作为一个普通人,没有义务也不可能预见李某生前患有陈旧性室壁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疾病,也不能预见由于自己一甩手的轻微外力会诱发李某冠心病骤发死亡的后果,主观上没有过失;陈某甩倒李某的行为与李某冠心病骤发死亡的结果有一定的联系,但陈某甩手行为对李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不是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其行为与李某死亡的后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意外致死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但这种死亡结果的造成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本质上是缺乏预见而又不能预见。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具有极大相似性,但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却是有罪无罪之分。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主观内容上。意外事件的行为人主观内容是既不明知,也不具有应知的义务。而疏忽大意的主观内容,则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换言之,疏忽大意过失的认识要求就是“有能力、有义务预见而未预见”,意外事件的认识方面是“无能力也无义务预见”。由此可见,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以下两点:一是有无能力预见,指行为主体是否具有认识发生危害结果的能力;二是有无预见的义务,指行为人有义务认识并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预见能力的判断,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大多数学者均认为,确定行为人认识能力的标准,只能是综合行为人的主观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分析判断,即以行为人行为时的实际认识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不应再以行为人平时的认识能力来进行评判。具体的说,就是不仅要分析行为人本身的生理状况、身体状况、实践经验、业务技术水平、智力水平、专业知识、生活习惯等;而且要分析行为时的客观条件,如行为的时间、地点、环境、行为手段、行为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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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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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智力残疾的人,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分为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智力缺陷者与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智力缺陷者。 不同程度的精神病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就是说并非一定或者必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减轻处罚。 其余类型的残疾人犯故意过失杀人罪的,按照法律一般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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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采矿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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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采矿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可以知道,一般犯非法采矿罪的,按照规定是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但如果有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情况,则就是对行为人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2、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伪造公司印章罪处罚标准是如何的,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伪造公司印章罪处罚标准是如何的 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作出了该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认定伪造企业印章罪,同时该罪还是故意犯罪。

被刑事拘留14天还能出来吗?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刑事拘留14天还能出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刑事拘留14天还能出来吗 被刑事拘留14天还能出来,刑事拘留满14天,只有申请取保候审批准后才能出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醉驾如何辩护缓刑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醉驾如何辩护缓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参考一下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对醉驾如何辩护缓刑有帮助的。 本人对检察院指控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理由如下: 一、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 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这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案发时间是在 月日时左右,此时非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时期,也不是白天。 2、被告人见到交警设岗检查车辆时,能够主动停止驾驭机动车,配合民警检查。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本案被告人属于单纯的醉驾行为,有别于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 4、被告人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车辆牌照齐全。 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自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 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 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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