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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先移车后救助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13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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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之后将人压在车底下,这时候为了救助他人会将车辆进行移走,有些肇事者之后被其他人说自己这类的行为属于逃逸,会被加重刑罚。而很多人觉得自己的情况并不应该是这样的,不是逃逸情况。华律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交通肇事后先移车后救助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不构成。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不履行法定的抢救伤员与财产、报案、接受处理的义务,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对于张某是否存在离开事故现场的客观行为涉及到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问题。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三)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两者缺一不可。所以即使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但其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即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目的的表现仍然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

从客观上,造成交通事故后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后,之后又拒绝接受调查,逃避公安机关寻找的,应认定其具有逃逸情节,将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构成交通肇事基本犯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才属于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肇事人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认定逃逸情节的本质要件,肇事人是否立即投案是认定逃逸情节的形式要件。因此,在交通肇事后,行为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与立即投案均是接受法律追究的表现形式,两者具有内在联系,缺一不可。

所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提供救助是应尽的义务,接受有关机关调查也是必须做的,两者从根本上没有包含关系。不是只要自己尽了救助义务后,被救助的人没怎么样了,自己一走了之就可以没事了。这种情况下仍然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抵销逃逸情节。

交通肇事之后为了救助他人将车辆移走并不是什么逃逸行为,也不会构成逃逸,事后当事人也可以跟警方好好的去解释清楚。交通肇事后先移车后救助行为人被他人认定肇事逃逸怎么追究,需要的时候可以来华律网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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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吗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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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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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清算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关公司的清算流程通常依照下列顺序展开 (一)接管公司 (二)对公司资产进行彻底清理 (三)对于公司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四)对公司债务进行明确核实 (五)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提醒其申报债权并进行债权登记工作 (六)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尚未完结的公司业务,以及对公司的债权进行回收 (七)投入到公司的诉讼活动中(八)安排和执行公司财产的处置事宜(九)履行清算过程中的债务偿还义务(十)编撰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一)着手设计和制定清算方案(十二)申请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对清算方案予以确认并加以实施(十三)递交详细且详实的清算报告(十四)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以上所述法律依据源自于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即清算小组在完成清理公司财产、编撰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之后,理应设计并拟定出详细的清算方案,然后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合伙公司什么情况下会解散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公司什么情况下会解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公司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的审计风险包括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抽逃出资的审计风险是在被查出之后,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出资这种欺诈行为,此时是严厉的处罚的,以保护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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