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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贷款公司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4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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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贷款公司呢?担保贷款公司的意义是什么?担保贷款公司和银行贷款相比有哪些优势呢?下面华律小编将就此类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为您了解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什么是担保贷款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一、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二、国家法律

民法典》:是担保业务的开展的根本法律依据,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担保公司与债务、债权人签到合同及担保合同、协议的根本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推动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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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某保证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的性质、内容分类及担保合同范本
引用法条:
[1]《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一条
[2]《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一条
[3]《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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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变更具体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业银行法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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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公司抽逃注册资本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么认定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行为。 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从行为的时间及方式两点上把握:抽逃出资行为只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这就与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行为在时间上有所区别;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法抽回自己的出资,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其手段可以是各种各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特征具体如下: 1、公司已经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法人登记,成为合法的法人,取得法人资格。 如果公司不能合法设立,取得法人资格,那么人格否认制度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2、以股东实施了某种造成使公司徒有其表的行为。 如出资不足、空壳经营、滥设法人、抽逃资金、直接操纵、业务混同,甚至实施欺诈行为等。 3、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 公司人格否认是有债权人提出的,同样的道理,只有债权人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什么呢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什么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就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对公司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做出决议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权力机关,也是最高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3、经理人员:经理人员是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委任,秉承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有权管理公司事务并有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人。 4、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以监督公司业务执行为其主要权限,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如何合法分配公司股份?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合法分配公司股份?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之后没必要的纠纷,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议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作为入股,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的作价为20万元,在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两人的股权结构应该为80和20。 2、为了平衡两人的业务能力和资源情况对经营上的不对等贡献,可以通过工资提成的手段来弥补两人能力和资源上的不对等,进而平衡两人间多贡献少贡献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3、对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这话题,公司法的惯例上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的,比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 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股权,基本上在任何决策上都能达到绝对独裁权了。 因为标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条款是重大决策必需征得23投票67正好高于23投票权。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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