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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怎么交以及怎么计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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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缴纳印花税的方法一般分为四种:贴花法、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按期汇总缴纳法、代扣代缴法。印花税的计算根据合同种类不同,计算的比例不同。关于印花税怎么交以及怎么计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印花税怎么交以及怎么计算

1、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

2、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3、缴纳印花税的方法一般分为四种:

(1)贴花法: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金额,购买印花票据贴在应税凭证上;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如果需要多次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期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是一个月,一旦缴纳方式选定一年之内饰不能更改的;

(4)代扣代缴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

4、印花税的计算根据合同种类不同,计算的比例不同。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

(11)按所载金额0。3‰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0。25‰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由此可见,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时,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时,需要按件贴花五元。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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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最新印花税应申报时间是多久,有哪些缴纳方法
运输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股权变更印花税应由谁缴纳
引用法条: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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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能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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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能注销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在清偿结束后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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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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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 关于公司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目前已有明确的法条予以确认,即仅限于债务人本人、债权人以及清算责任人这三类身份者才有资格提起破产申请。 而对于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而言,他们并无此项权力。 具体而言,若法院经过实质性审查后确实认定申请人符合破产标准,则方可作出宣告破产之决定。 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若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已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应对全部债务或呈现出明显的债务清偿能力不足之状况时,应按照该法律法规清理债权债务。 若企业法人存在前述情况,或者具有明显失去债务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则可以依法申请重整事宜。 第七十条的规定进一步阐明,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可依循本法之规定,径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实施重整程序。 如债权人拟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盘,则应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請後,在宣告债务人破產之前,如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份额超过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亦可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对于债权人而言,只要能够提供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便可向债务人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若债务人意欲申请破产,应务必提交涵盖企业债务情况表、企业诉讼情况、担保情況以及银行账户等在内的详细资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依据条款分别援引《企业破产法》的第二条、第七条以支持上述论点论述。 总之,通过此番深入的探讨和解读,相信各位雇主对于公司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为具体全面的认识与理解。 我们建议各位雇主可以积极学习掌握更多类似的法律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若对上述文章提到的任何问题仍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键,与我们的律师进行线上交流讨论,期待我们能携手解决更多法律问题。

公司财务注意事项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财务注意事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预算问题 投资什么样的产业和项目,是企业领导人必须思考的事情。 如果仅凭几个人头脑发热便投入资金,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如果你的企业没有钱,或者钱不多,我想你肯定会过得不舒服,会很恐慌。 你的企业规模再大,没有钱的时候也会觉得不踏实。 俗话说人是英雄钱是胆,为什么没有胆就因为没有钱。 所以,做任何投资之前,我们首先要做好的便是财务预算——预而后立。 (2)现金问题 如果说财务是企业的生命线,那现金则是生命线中不断流通的血液。 如果缺血,人会休克;如果没有钱,企业将会死亡。 很多老板在濒临破产的时候,总是感慨如果谁能借给他几百上千万元就能起死回生,可是,谁会借这几百上千万元呢 可见,企业的现金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为什么很多企业的现金流会出现问题我觉得有两点原因:库存和应收账款。 库存越多,现金流就越少,两者成反比;你卖了很多产品,你出了很多货,但是却没收回一分钱,你的钱都在别人手里,怎么拿呢 为什么企业的库存会多为什么应收账款收不回根源还是两点:一是过度乐观,盲目扩张,导致企业生产了大量的产品、进了大量的货却卖不出去,只能堆放在仓库里,于是收不回的账款便越来越多;二是战线拉得过长,企业需要储备更多的产品、购进大量的货物来应付多线作战的需要,导致现金被套牢了。 所以,要想解决现金问题,企业领导人有必要好好思考一下如何解决。 (3)应收账款问题 一个企业,当它的应收账款越多,它的危机也就越大,离死亡也就越近;时间拖得越久,应收账款就越难收回来。 账款回收难,也成为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成本问题 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成反比,成本越高,利润就越低;成本越低,利润就越高。 比如你卖了100元,成本是90元,你只赚了10元;如果把成本降低到70元,你就赚了30元;成本降低20元,但利润却翻了两番。 由此可见,控制成本对于利润的提高有多么大的影响。 降低成本,首先要领导人以身作则,并带领全体员工养成一种节约的习惯。 要知道,赚的只是营收,省的则是净利。 (5)企业内部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 内部审计做得好,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越来越完善;审计做得不好,便会在企业内部滋生惰性,甚至出现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的现象。

股东回购股权是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回购股权是什么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 1.鉴于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主体(即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因此不被允许相互并入或合并。 这意味着,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它们都只能选择与同类别的企业进行合并或整合。 如果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真的需要进行合并操作,他们必须完成各自的组织形式转变从而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然后才能够合法地进行相应的整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二条之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司,系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3.同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的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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