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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1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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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会把房屋产权赠与他人,那么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关于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

一、要式性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如办理过户应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三、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关于房屋赠与的撤销权,法律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赋予其两项撤销权,即: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原则上,赠与物交付之前(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任意撤销。在赠与物交付完成之后(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如想撤销赠与,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律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的情况: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是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此之外,在赠与人经济情况明显恶化时,法律还给予了特别的救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但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后,对于现行社会上流行的房屋“真买卖、假赠与”的行为,其中蕴涵了巨大的法律风险。首先,虚假的赠与合同本身为无效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卖房方想反悔时,很可能会以此大做文章,达到使买卖无效的目的。其次,房屋交付使用后,如存在一定质量问题,购房者很难以赠与合同要求卖房方承担责任。因为根据赠与的规定,只有赠与方故意不告知或是保证赠与物无瑕疵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标准在实践中要求非常高。再次,虽然本次买卖购房者逃避了营业税的交纳,但如果该房面临下次出售时,出卖方将承担更重的税费。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出售所得收入-上次购买价格-规定的税费=计税标准,再以此为基数,按20%交纳。如果“上次购买价格”为零时,就不能抵扣,此时的计税标准显然是不划算的。最后,如果该行为不幸被税务部门查处,会被定义为偷税漏税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综合上面的介绍,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有三个方面的特殊属性。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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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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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改造房屋维权流程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淮北改造房屋维权流程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可以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举报维权,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或者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 拆迁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发生物业纠纷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果发生物业纠纷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发生物业纠纷责任划分是会结合实际发生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对物业管理、物业设备、物业环境引起纠纷的,那么一般需要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是属于业主专有部份和共同管理的部份产生的纠纷,会由业主来进行承担。

无锡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无锡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 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赔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赔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 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 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受到损害的是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且该财产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以及受害者主要为这种目的而获得该财产的,才适用本法。 该法第1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损失超过1125马克的才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英国消费者保护法)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对下列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本法第2条规定的责任,即遭受损害或时公共机动车造成的同样的损害,就不能提出索赔,只能依照一般的过失侵权法索赔。 对财产损失赔偿的另一个争议主于对间接损失应在多大范围内赔偿,有的将间接损失排除在外。 例如美国有些州的产品责任法规定财产损失的严格责任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而对诸如因交通工具被损害不能投入使用而带来的利润损失则不予赔偿;而多数国家采用折衷的办法: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 我国2000年《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可见我国并没有根据受损财产的用途和价值对员害赔偿作出限制。 而根据条文规定,财产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在条文中表述为其他重大损失,其他重大损失这一表述尚缺乏明确性,对于何为重大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衡量标准。 笔者认为对于间接损失,应规定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对重大损失也应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对于损害赔偿的进行肯定是因为相应的人身损害发生的。 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法律规定买房子备案怎么网签?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法律规定买房子备案怎么网签?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买房子备案怎么网签 网签的流程一般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1、新房网签的时间节点,是在购房者做完购房资格核验之后,到售楼处完成网签。 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才能进行网签。 2、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的有效期为30天,决定哪天网签,要看认购书中约定的最终签约日期,在最终签约日期之前进行网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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