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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3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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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有公司法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那么设立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关于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风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风险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和合同管理是中国500强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对于管理不够规范的中小名企来说,合同管理更是风险突出。主要体现在:

1、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漠。企业公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管理混乱。

2、轻信口头承诺,不签书面合同。

3、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4、合同履行的监控跟踪制度不完善。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严密监控和跟踪。

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法律风险

企业应对应收账款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加速欠款回收,减少坏账,确保企业利润的最终实现。

事前防范

1、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对合作方的财务实力、偿债能力、履行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

2、完善赊账管理,根据客户资信制定相应的赊账额度。

3、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4、尽量完备合同约定事中防范

1、 加强合同交易管理,重大合同应有法律顾问的意见、负责人签批。

2、 加强销售业务过程控制,加强对应收款、提货单、发货、结算、到账管理。

3、 密切对客户信用情况的动态监控4、 实施定期对账,防患于未然5、 制定有效的收款政策,建立应收账款监控制度事后权利救济

1、 制定现实合理的收款政策和流程2、 果断采取措施收回欠款,加大收款力度3、由公司内部人员或顾问律师通过电话催收、协商、谈判、发送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等多种方式技巧性的向债务人施加压力收回欠款。

三、企业及企业家个人的刑事风险

企业家和企业高管需要了解的罪名

挪用企业资金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报抽逃注册资金罪、侵占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集资罪、企业人员受贿犯罪、信用证/信用卡诈骗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洗钱罪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罪偷税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他人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人人都有可能面临刑事风险,企业家面临着更多的社会压力,在此情况下,多了解写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知识只有好处。企业家应有一个完全信任的律师做顾问。

四、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1、超时劳动引发的纠纷2、工资待遇、承诺报酬引发的纠纷3、人身安全保障与劳动保障引发的纠纷4、劳动合同约定不合理引发的纠纷(五)纳税法律风险

民营企业偷逃税款情况非常之多见,但它给企业带来经营上、财务、信誉、个人的风险。成时得利,失时丧身。

五、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不正当竞争包括:假冒商标、仿冒专利、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生产假冒仿劣产品、虚假宣传等等。

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随着企业的发展,应加强对企业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著作权、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域名、企业字号等的保护。老字号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要高度重视。

七、产权不清晰的风险

此类风险源自在传统的政治环境下那些“红帽子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此类企业在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后,往往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也往往是政府认为是国有或集体的,而经营者认为是个人的,这种利益上的对立极易形成冲突。

八、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风险

常见的有:

1、股权结构不合理,要么绝对平均、要么一人独断2、权限设置不明,人、财、物管理权没有合理分配形成制约3、对实际经理人和管理人授权不清4、作为经营者或管理者,对自己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区分不清

综合上面的介绍,公司法人有相应权利和义务,存在八个方面的风险。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风险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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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程序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程序
引用法条:
[1]《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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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子公司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破产子公司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集团和子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破产清算的,不会连累子公司也进行清算,集团的债务由集团财产承担。 2、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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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代持的行为是无效的,而且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股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的过程中,不允许隐匿该公司的真实股东,即隐名代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信息披露不实,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可能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改制上市程序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改制上市程序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改制上市程序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承担。 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不需要对未偿清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法人)所享有的权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定代表人在享有公司法人财产私有权的 同时,亦独立拥有相应的法人财产; 其次,亦有资格作为公司的对外代表,主持及签署一些具有重大经营性质的文件如合同等。 关于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方面,则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例、行政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准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如果导致公司或其他人发生经济损失的话,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的法律依据则援引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第三章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强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该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个股东而言,他们的责任范围仅限于其已经申领的出资额;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的责任限制则仅仅局限于其已经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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