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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1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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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赌博也是我国的一大陋习,依据刑法的规定,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并且收取一定渔利的,就会构成开设赌博罪,那么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是如何的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二、网上赌博参赌人数、赌资的确定

1、参赌人数的确定: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2、赌资的确定: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3、开设赌场代理网站的确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是如何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共犯是指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博罪的共犯一般是属于对赌博场所进行经营的犯罪嫌疑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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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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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量刑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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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诽谤别人是哪些罪名,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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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果诽谤别人是哪些罪名,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诽谤别人是哪些罪名 诽谤他人情节达到一定程度会构成诽谤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 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 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交通肇事顶包会被判刑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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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顶包会被判刑处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依照包庇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 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连续犯多次抢劫怎样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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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2、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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