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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2 278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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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释义是什么?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有利于保障自身利益,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主要借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中或者公共场所实施的。传播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的出于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依照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利用淫秽物品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则应当按强奸罪、猥亵、侮辱妇女的教唆犯罪方法罪处罚。

(三)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淫秽物品在社会上传播,对社会道德风尚造成破坏。如果在亲友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传看、传抄淫秽音像、书刊的,或者传播的范围较小,观看的人数较少的,不构成犯罪,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

2、划清传播淫秽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方面也都相同。惟一区别在于犯罪目的的不同。前者行为主观上不具有牟利的目的,而后者,顾名思义,行为人是以牟利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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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可不可以减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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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立功可不可以减刑10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重大立功如果是有期徒刑的减刑的刑期没有超过原刑期的二分之一的可以减刑10年。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判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 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犯罪能够成立犯罪中止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共同犯罪能够成立犯罪中止吗 存在。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能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能够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 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 这是时间的条件。 2、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能够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能够成立犯罪中止。 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 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个有效性必须具备两个因素: (1)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动切断与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联系,并且将中止的意图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2)客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的以前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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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拐卖儿童罪能否判死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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