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侵权责任 > 一般侵权 > 人身权侵权 > 偷拍偷录的证据有没有效力

偷拍偷录的证据有没有效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51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庭审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提供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样法院的判决才能够偏向自己。有些人手中是掌握有证据,但这些证据是采取偷拍偷录方式得到的,不清楚它的效力。偷拍偷录的证据有效力吗?华律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偷拍偷录的证据有没有效力

没有证明效力。因为偷录偷拍已经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九条规定:“本院以前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以举证目的录音、录像,要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可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录音录像。但这一境况随着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而发生了质的转变。这个规定对上述《批复》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它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呢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可见,只要不违法,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偷拍偷录的证据有没有效力 偷拍偷录证据法院一般都不会采用,提醒大家在准备庭审证据的时候得采用合法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证据。对于偷拍偷录的证据认定上或不知道用哪些证据,这时候可以找华律网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9249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偷拍出轨照片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偷拍照片视频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 租客死在出租房,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2024-04-19120 人看过

    租客在出租房意外死亡,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赔偿,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租客的死亡是由于房东未尽到房屋维护、修缮、管理义务,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那么房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办

    2024-04-19172 人看过

    劳务关系中发生人身损害,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和男友发生性关系,被偷拍不雅视频,可以主张赔偿吗

    2024-04-18185 人看过

    若个人遭他人未经许可而录制视频的侵权行为,自可循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除法定机构确因侦查办案需要而进行调查取证外,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未经许可对他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发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发生劳动争议能否打名誉权官司

    2024-04-173651 人看过

    案例徐先生于1983年8月1日起在上海某冶金建设公司工作。1996年12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录用徐先生,合同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1997年1月1日起,若双方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解除或终止。合同还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徐先生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徐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 从本案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对妇女权益保护

    2024-04-1738339 人看过

    「案情」原告尚某与被告王某于1989年冬天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双方举行婚礼,1993年3月22日双方生育一男孩,双方生活的一直很美满、幸福。但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在不满一周岁时得了重病,王某多次给孩子输血,导致身体虚弱,精神也受到了一定的

  • 气死人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如果确实因为侵权人的气人行为导致了受害人最后的死亡结果,并且侵权人主观上也是故意为之的,那作为死者的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气死人是否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以下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被逮捕;被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关于哪些行为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协议内容,包括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比如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等。当事人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等。​关于幼儿园留疤赔偿协议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关于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关于损害名誉权的表现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检验完后发放健康证。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关于领健康证要带什么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喝酒摔伤住院责任一般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同行人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的,也可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是他人故意劝酒,有伤害的意图的,由该侵权人负主要责任。关于喝酒摔伤住院责任算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解释,您可径行对受损车辆进行调试维修,待费用确凿无误后,再向负责的肇事者及所属保险公司提出诉求,寻求司法保障。 据悉,该条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款已有明文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中,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引发了此类损失,并申请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附属物品的损失; (二)由于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遇事故而遭受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形下,为购得同等金额的、事故发生时相同价值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等。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款规定。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 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2、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的规定进行处罚。 4、既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由质监局和工商局分别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既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对此两种违法行为是合并处理还是分开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驾驶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拿回驾驶证。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理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关于法律咨询方面的问题解答表明,当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受害者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 同时也需对由此产生的误工损失予以赔偿。 若致受害人伤残,还应补偿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及相关的残疾赔偿金额; 若不幸导致受害者身亡,则还应支付丧葬费用并补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受到相关法律指引的参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