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基金法 > 基金管理运作 > 基金运作 > 基金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两个选择

基金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两个选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3 2668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基金投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对初入基市的投资者来说,首先面临的就是基金产品的选择问题,比如要考虑自身的收入水平、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个人投资偏好等,还得看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的情况、基金过往业绩和风险、费用的高低等等。除此之外,基金投资还有两个选择问题,即申购和赎回时机的选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的选择。

申购和赎回时机的选择

华律网

长线是金,短线是银,这是每一个基金管理人都会对投资者说的。当你通过对基金的精心挑选后,长期持有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价格下跌,那么你甚至可以再买入一些基金单位。正如我们知道的利用证券市场的波动来盈利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也恰好是我们选择基金投资的原因),同样地,利用市场的波动进行基金交易牟利也十分困难。因此,当投资者购买一只基金后,在不出现重大意外的情况下,建议长期持有自己的基金。但是利用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牟利却并不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基金投资的转化是提高投资收益的有效手段。如股市出现持续低迷,不断走低时,我们就可以考虑赎回股票基金转入债券基金或者货币基金,甚至持有现金。

对于新发行的基金,当投资者觉得值得投资时立即购买是通常的选择,但对于申购基金就面临着购入价格的选择问题。这里仅提出一个只考虑系统性风险情况下的基本原则:购买下跌中的基金。当然这个原则的前提是基金净值的下跌是由于系统性风险也就是市场风险引起的,如果基金净值的下跌超过了同类基金的平均水平就不在考虑之列。当市场疲软时对于基金的长期投资者是非常有利的,因为此时基金较容易建立良好的组合投资,为市场上升时的盈利奠定基础。当然这并不是说排除业绩突出、基金净值不断增长的基金,业绩突出说明公司管理水平有过人之处,是投资者的良好选择,在排除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情况下,是投资者购买的首选。

基金投资组合的选择

“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与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基本常识是违背的。虽然基金投资本身就是一个分散风险的过程,但是由于不同基金有着不同的风险,资金充裕的投资者仍有必要同时选择多只基金投资,分散投资基金的风险。

1、选择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进行组合。在相同市场情况下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的表现可能会有很大差异性,因此,可以选择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进行投资组合,但不建议选择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进行组合。

2、选择不同投资方向的基金进行组合。目前市场上基金的投资主要限于股票和债券,而这两种证券有着负的相关性。也就是说,当股票市场好时,往往债券市场不太景气,所以可以用股票型的基金和债券型的基金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另外,有些基金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对象比较集中,例如一只基金主要关注股票市场上的能源类和银行类股票,而另一只基金则主要关注于高科技类股票,那么,也可以选择这些不同投资方向的基金构建我们的基金投资组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模式 公司制VS有限合伙制

    2024-04-1028636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实证:公司制VS有限合伙制 管理人和投资人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博弈主体,如果撇开外在的法律限制和税收等因素,管理人从减少约束角度考虑,大都倾向

  • 基金管理运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管理模式

    2024-04-1027535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有限合伙制:“资合”与“人合”的统一 1.合伙制:“人合”机制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分别是怎样的

    2024-01-15292 人看过

    像公积金、一基金之类的基金我们比较多听说。通常,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就是基金,而现实中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那么,基金的收益有哪些呢?基金的分配通常又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

  • 专户理财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2024-01-15146 人看过

    俗话就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所以很多人有一定闲置资金的时候都会选择理财,从而实现财富的增值。理财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投资行为,一些人不懂理财的会将自己的资金交给一些理财机构,那么专户理财组织结构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一、专户理财

  • 企业年金基金如何筹集和管理运营呢

    2024-01-14347 人看过

    企业年金基金如何筹集和管理运营呢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确定企业缴费和职工缴费的规模。这种规模可以是工资的某个固定比例、某个固定金额,还可以是逐步变化的比例或金额。目前,我国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

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能注销吗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能注销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在清偿结束后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金管理运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 关于公司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目前已有明确的法条予以确认,即仅限于债务人本人、债权人以及清算责任人这三类身份者才有资格提起破产申请。 而对于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而言,他们并无此项权力。 具体而言,若法院经过实质性审查后确实认定申请人符合破产标准,则方可作出宣告破产之决定。 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若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已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应对全部债务或呈现出明显的债务清偿能力不足之状况时,应按照该法律法规清理债权债务。 若企业法人存在前述情况,或者具有明显失去债务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则可以依法申请重整事宜。 第七十条的规定进一步阐明,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可依循本法之规定,径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实施重整程序。 如债权人拟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盘,则应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請後,在宣告债务人破產之前,如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份额超过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亦可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对于债权人而言,只要能够提供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便可向债务人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若债务人意欲申请破产,应务必提交涵盖企业债务情况表、企业诉讼情况、担保情況以及银行账户等在内的详细资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依据条款分别援引《企业破产法》的第二条、第七条以支持上述论点论述。 总之,通过此番深入的探讨和解读,相信各位雇主对于公司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为具体全面的认识与理解。 我们建议各位雇主可以积极学习掌握更多类似的法律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若对上述文章提到的任何问题仍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键,与我们的律师进行线上交流讨论,期待我们能携手解决更多法律问题。

公司财务注意事项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财务注意事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预算问题 投资什么样的产业和项目,是企业领导人必须思考的事情。 如果仅凭几个人头脑发热便投入资金,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如果你的企业没有钱,或者钱不多,我想你肯定会过得不舒服,会很恐慌。 你的企业规模再大,没有钱的时候也会觉得不踏实。 俗话说人是英雄钱是胆,为什么没有胆就因为没有钱。 所以,做任何投资之前,我们首先要做好的便是财务预算——预而后立。 (2)现金问题 如果说财务是企业的生命线,那现金则是生命线中不断流通的血液。 如果缺血,人会休克;如果没有钱,企业将会死亡。 很多老板在濒临破产的时候,总是感慨如果谁能借给他几百上千万元就能起死回生,可是,谁会借这几百上千万元呢 可见,企业的现金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为什么很多企业的现金流会出现问题我觉得有两点原因:库存和应收账款。 库存越多,现金流就越少,两者成反比;你卖了很多产品,你出了很多货,但是却没收回一分钱,你的钱都在别人手里,怎么拿呢 为什么企业的库存会多为什么应收账款收不回根源还是两点:一是过度乐观,盲目扩张,导致企业生产了大量的产品、进了大量的货却卖不出去,只能堆放在仓库里,于是收不回的账款便越来越多;二是战线拉得过长,企业需要储备更多的产品、购进大量的货物来应付多线作战的需要,导致现金被套牢了。 所以,要想解决现金问题,企业领导人有必要好好思考一下如何解决。 (3)应收账款问题 一个企业,当它的应收账款越多,它的危机也就越大,离死亡也就越近;时间拖得越久,应收账款就越难收回来。 账款回收难,也成为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成本问题 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成反比,成本越高,利润就越低;成本越低,利润就越高。 比如你卖了100元,成本是90元,你只赚了10元;如果把成本降低到70元,你就赚了30元;成本降低20元,但利润却翻了两番。 由此可见,控制成本对于利润的提高有多么大的影响。 降低成本,首先要领导人以身作则,并带领全体员工养成一种节约的习惯。 要知道,赚的只是营收,省的则是净利。 (5)企业内部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 内部审计做得好,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越来越完善;审计做得不好,便会在企业内部滋生惰性,甚至出现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的现象。

股东回购股权是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回购股权是什么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 1.鉴于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主体(即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因此不被允许相互并入或合并。 这意味着,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它们都只能选择与同类别的企业进行合并或整合。 如果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真的需要进行合并操作,他们必须完成各自的组织形式转变从而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然后才能够合法地进行相应的整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二条之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司,系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3.同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的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等方式进行。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