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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房产怎么买卖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1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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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应当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各自可以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但是不得侵权。下面就由华律网湖南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殊房产怎么买卖

一、共有的房产

什么是共有房产?房产证上有一个以上的权利人,这种房产就是数人共有的房产。购买共有的房产必须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共有的房产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房产证上是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虽然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卖了房子,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该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核查,因此只要购房人是善意的,不明知辅以一方不同意卖房的事实,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产权证上是两个人但签订合同时只有一人签字。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购买共有的房产,签订合同时最好让所有共有人都签名,并核对其身份。如果其中有共有人并未出面,而是其他人代签,则要重点审核签名的人有无代理权,可要求其出具委托书。如果共有人之一是未成年人,要注意签订合同的人与未成年人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配套房、中低价房

配套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重点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中低价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很多地方规定,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但这些规定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即使违反也只不过是不能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但是,由于要等到五年之后再过户,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即使购房人已经住在房屋内,也有可能在将来房价上涨后被当初的卖家毁约,卖家可能将房屋抵押或者另行出售给他人,导致不能过户。如果卖家一房二卖,而且他人已取得了产证,此时购房人只能转而追究卖家的赔偿责任,而难以取得房屋产权。因此,难以有万全之策保证上家会在五年后顺利过户,购买此类房产要千万小心。

三、售后公房

买卖售后公房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出卖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可能还会存在其它的产权人,如同住人、职级人、工龄人等均有权要求确认为产权共有人。不过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和公信力,因此只要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其他的产权人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其他的产权人可要求出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 同住人的居住权利

同住人虽然不是产权人,但在房屋内享有居住权。以前在办理售后公房过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要求同住人到交易中心当场签名。

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同住人可能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认为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不能侵犯其居住权利,因而拒绝迁出房屋。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同住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居住权,或者要求分割出卖人取得的房款,而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拒绝迁出房屋。为尽量避免此类纠纷,在购买售后公房时要对同住人情况进行了解,可要求上家出示户口簿,并要求同住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同意出售房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熬特殊房产属于房产中的一种特殊的情况,也就是说特殊房产也就是指共有的房屋以及配套的房屋等等。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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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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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承担的风险,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承担的风险: 一、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承担的风险,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二手房税费该怎么交,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二手房税费该怎么交,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二手房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将相应的税收到地方税务局的服务大厅缴纳即可。 但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在取得卖房款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二手房税费该怎么交,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可退已购的二手房,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退已购的二手房的情况: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4、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5、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6、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 7、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规定的; 8、出售央产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批准的; 9、出售房改房,违反与原房屋产权单位约定的; 10、农村宅基地转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转让协议无效。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二手房的范围,但是因为宅基地转让纠纷数量很多,在此一并提出; 1 1、公有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承租权,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过户手续的。 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退已购的二手房,有哪些相关规定

承租人可以擅自更改装修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承租人可以擅自更改装修吗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可以随意装修租赁的房屋。 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漏水谁负责?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屋漏水谁负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漏水由责任人负责。 房屋漏水由楼上下住户造成的,由该住户维修。 房屋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 房屋处于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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