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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女职工计划生育费用怎样报销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7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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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的女职工也有生育的时候,但是大家都知道女职工生育需要花费一大笔钱,那么怎么才能进行报销?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情况,在各个地方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地女职工计划生育费用怎样报销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注意带上以下单据:

(1)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原始单据;

(2)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3)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4)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加盖公章;

相关知识: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各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保险主要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 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民法典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都清楚了生育费应该怎么来进行报销,各地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此外为,本文还为大家介绍了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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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流产报销
生育保险男的能用吗
引用法条: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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