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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7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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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合同联系结构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还可分为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1 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整个建设工程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对发包人负责。

分别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分别承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而订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作为承包人,就其各自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部分,分别对发包人负责。

2 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整个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所订立的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和承包人都直接对发包人负责。

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是不可分离的。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就是总包合同的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即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工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总包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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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涵盖范围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涵盖范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涵盖范围 农村承包经营户,乃指依附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下的全体成员,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约规定,从事各类商品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合法个体。 此种经营模式中所涉及到的经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并由集体实际利用的土地资源、林木资源、草地资源、荒芜土地资源、滩涂资源以及湖泊水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 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家庭或个人为主导力量,依据承包合约中的规定,将上述各类生产资料投入市场运作,实现自我运营。 在这个过程中,发包方始终代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承包方则以承包经营户的身份出现,具体来说,他们的身份既可以是本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非本组织的其他人员。 在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农村承包经营户拥有完全自主的生产计划决策权利,包括农作物分布的调整、增产措施的采纳等等; 他们还能独自或互相协调调配家庭内的劳动力,组织生产合作小组,独自或相互协助完成生产任务。 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可以以独立或者接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进入交换市场,与其他的民事主体进行商品交易, 同时也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他们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时,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当他们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时,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就算是以个人名义承包并将所获经营收益分配给家庭成员,视之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一部分,对于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仍须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这些法律根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基于合法的程序获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而第五十六条则规定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应以实际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进行承担; 若实际上由农户部分成员进行经营的,则这部分成员的财产也应对其各自承担。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是要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漯河征地怎样计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漯河征地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这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旨在覆盖因拆迁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莆田改造房屋该怎么算安置费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莆田改造房屋该怎么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拆迁安置房的计算方式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项调查、听证和公告制定出来的,主要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哈尔滨拆迁起诉程序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哈尔滨拆迁起诉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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