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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5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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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师我们比较常见到的一种工作,一般以建筑各种建筑物为主,建设工程一般的周期性比较长,所需要动用的人力物力也是比较高的,建设工程在建设之前就应当对其进行设计。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设计是在设计完成之后应当对其进行上报,通过之后制定相应的合同就可以进行建筑工程的开始工作了,并且签订相关人员的合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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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引用法条:
[1]最高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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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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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保人有哪些形式?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可无须告知。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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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工程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结清工程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工程款找劳动监察大队没有用。 2、工程款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欠款纠纷,而劳动监察大队主管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务纠纷。 3、索要工程款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可以转包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可以转包,但是必须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转包,比如说必须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而且在相关的建筑工程合同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包。

工程垫资能收取利息吗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工程垫资能收取利息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工程垫资能收取利息。 工程垫资可以收取利息,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如果建设单位要求垫资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为了占据竞争力,将承诺垫资施工作为业务承揽手段,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载明垫资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并约定是全额垫资还是部分垫资以及垫资款支付时间,更为重要的是垫资款的利息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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