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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03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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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说明感情已经不在了,有些人会不去顾忌过去的缘分,更加会关注自己现在的利益,于是在离婚的时候就会去争夺财产。双方都要争取财产的时候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华律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

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

目前,我过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知道对方的财产有多少,认为对方有转移财产、藏匿财产等等的行为,记得要及时找律师来帮助自己分析。如果您在夫妻离婚中财产分配上处于不利的位置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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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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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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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什么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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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探视权对离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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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探视权对离婚的影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放弃探视权对离婚的影响 在满足离婚条件的前提下,不论是否具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双方都可以选择婚姻结束。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决定因素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以下是可能构成感情破裂的相关情况及条件:(一)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仍无改善; (四)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五)其他一切可能引发夫妻之间感情出现危机的因素。

夫妻一方有权处置是否债权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一方有权处置是否债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有权处置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清偿全部债务。 2、如果有存在夫妻共同债权消灭权情况的,一方没有权处置债务。 有如下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向夫妻双方履行义务; 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履行义务; 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义务; 夫妻双方免处债务人的义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债务人债权债务相互抵销; 夫妻离婚后债务人向一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诉状债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诉状债务处理方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婚诉状债务处理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来分配,如果分配不成功的话,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需要确定一下,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话,个人偿还。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赔偿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之中,倘若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及精神赔偿。 家庭暴力乃为婚姻关系中的严重过错行为之一,在因家庭暴力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向加害者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可以依法索取包括物质赔偿以及精神赔偿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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