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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659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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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房屋建造好了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的时候,需要提供多种资料,有些人就看到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很多购房者对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比较陌生,但认为它是交房必备。那么,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华律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

不是。备案行为是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行政管理方便设定的,即便没有备案,但若能被确认交付房屋已验收合格的,且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是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的,不应认定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该规范为建设领域最重要的一本规范,是全文强制性的规范)第11.0.1条: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此条第一条也有说过)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2、建设部2010.4.20日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吗?开发商在交房之前要能够满足业界的标准,符合标准再交房日后才不会与购房者产生各种各样纠纷。关于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或是标准等等不太清楚的话,请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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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开发商交房有权力向业主收取其它费用吗
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引用法条:
[1]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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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机制解析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机制解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机制解析 在此探讨项目工程预付款的付款额度及其管理办法,工程预付款通常须按照合同条款详细规定支付方式以及后续收回的措施与途径。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预付款回收策略:,当承包方履行完毕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建设任务(具体百分比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后,可以采取等比率或者等额还款的手段逐步进行抵消。 此外,对于工程的特殊性质,例如工期短暂、费用相对较低的项目,则可以集中支付而无需按照上述方式分期交纳。 其次,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例如工期较长,可能跨越多个会计年度的工程,应当视实际需要适当减少甚至豁免预付款的偿还要求。 再次,当未完工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构件的总费用等于预付款的款项数量之时,可以从此处开始进行扣除。 在每个结算周期内,可以通过按照原材料和构件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来抵消工程预付款的余额,直至工程结束之前全部归还完毕。 而关于起扣点的计算公式为:T=P-MN。 其中,T代表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项目总价值; M代表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 N代表主要原材料和构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比重; P则代表承包工程的整份合同的总值。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发放原则,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实施。 原则上来说,预付款的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 同时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对于大型的复杂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年度工程规划计划逐渐预付。 对于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定价的工程而言,实体耗用部分和非实体耗用部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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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 关于《工程力学》杂志的准备情况,我们的指导方为享誉全球的清华大学;而《建筑结构学报》,虽然与其名字相似,但实际上由另一所知名院校——同济大学主办。 二者虽同属结构科学领域,但是在学术品质上仍存在差异,这也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此外,由上海交通大学主导的《振动与冲击》以及《铁道学报》、《中国公路学报》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等几本期刊都属于行业领域期刊,它们由于与土木工程密切相关,因此也可以纳入土木学科类期刊之列。

电焊失火,造成两万元,用人单位,和焊工各自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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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描述的信息过于简略,无法深入分析,建议点击陈律师头像选择专项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是不是并不适应建设法,可以在总承包商中标以后只要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价格的情况下?

你好,1、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过程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意味着总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整体转包给其他单位,以规避自身的施工责任和义务;3、即使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价格的情况下,总承包商也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转包或再转包的方式将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交由多个不同公司完成。合法合规的做法是,总承包商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进行合作,并确保分包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承担对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的总责。任何转包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合同无效的风险。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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