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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779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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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在每个国家都是必须的,当然在每一个国家对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所不同,但也有相同之处,我国对公司法的规定是结合我国的基本情况进行制定的,公司的类型不同,法律规定也有不同。那么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些种类。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其公司的类型也是有所规定的,公司的类型不同,则对其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是要进行细分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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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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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二条
[2]《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3]《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4]《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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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具体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5、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公司设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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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股东会决议出资

徐海欧律师24分钟前回复:

你好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有承担的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以后之前的债务是否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以后之前的债务是否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后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具体如下: 一、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承担。 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不需要对未偿清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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