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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案例 死亡赔偿金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8 2942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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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医疗损害行为,如果没有经过事故鉴定,亡者家属或许能够获赔高额的死亡赔偿金,但如果经过鉴定并且确认为事故,死亡赔偿金却会因为法律的漏洞反而无法得到支持。尽管这样的做法已为“权威”及实践所确认,但是浙江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作出一起判决却打破了业界的惯常思维。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种类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判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实践中,同样的医疗侵权行为,如果没有经过事故鉴定,亡者家属按普通民事侵权责任往往能够获赔高额的死亡赔偿金,但如果经过鉴定并且确认为事故,却无法获赔。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优先适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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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先立案还是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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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先立案还是先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发生后建议当事人先进行司法鉴定,拿到了司法鉴定结果再去维权的话也能更为顺利。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先到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先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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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做轻伤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该如何做轻伤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转院医院不同意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转院医院不同意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现在住的医院不同意转院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 1.是完全可行的,患者可以通过前往医疗机构调取病历资料,或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复印相关资料以获取所需信息。 2.基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信《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如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雇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若该用人单位未能按以上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雇员本人或与其近亲属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上述条款中的方法,属于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事项,将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位于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引发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精神损失费就是残疾赔偿金吗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精神损失费就是残疾赔偿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精神损失费与残疾赔偿金是不同的,精神损失费是指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损害的时候需要赔偿的费用,而残疾赔偿金是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并且导致残疾所需要的费用。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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