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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时,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如何确定抚养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7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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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就是会涉及一定的问题,不管是财产上面还是孩子的抚养问题,都会有很多人关注,另外离婚如果协调不当的话,需要进行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理,以下就由华律网小编对于离婚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希望读者们可以学习尊重婚姻。

离婚纠纷时,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如何确定抚养权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以解决的,王-芳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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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孩子抚养权争夺证据的收集?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上面的章节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里只谈论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全文阅读】

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很多人现在面临的问题,所以任何无法协调的问题,我们都是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理,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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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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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什么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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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探视权对离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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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探视权对离婚的影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放弃探视权对离婚的影响 在满足离婚条件的前提下,不论是否具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双方都可以选择婚姻结束。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决定因素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以下是可能构成感情破裂的相关情况及条件:(一)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仍无改善; (四)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五)其他一切可能引发夫妻之间感情出现危机的因素。

夫妻一方有权处置是否债权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一方有权处置是否债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有权处置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清偿全部债务。 2、如果有存在夫妻共同债权消灭权情况的,一方没有权处置债务。 有如下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向夫妻双方履行义务; 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履行义务; 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义务; 夫妻双方免处债务人的义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债务人债权债务相互抵销; 夫妻离婚后债务人向一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诉状债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诉状债务处理方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婚诉状债务处理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来分配,如果分配不成功的话,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需要确定一下,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话,个人偿还。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赔偿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之中,倘若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及精神赔偿。 家庭暴力乃为婚姻关系中的严重过错行为之一,在因家庭暴力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向加害者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可以依法索取包括物质赔偿以及精神赔偿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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