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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基金借给其他人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41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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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具有一定的风险,虽然风险是有的,但是基金定投具有可以平均成本,办理手续简单快捷,适合长期投资等特点,受到风险承受力较低的特点,所以广受很多人的青睐。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营中的“不得要点”

1、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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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3、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4、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5、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机构/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6、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7、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8、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9、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10、不得通过拆分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11、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基金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12、不得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第四十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基金协会应当依据其制定的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员登记手续。也可以向中国证券会及其相关机构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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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过户车要法人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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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过户车要法人到场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需要亲自办理过户手续。 由单位出具一份授权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过户,由代理人持单位授权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当事人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手续,带车一起,受让方需要身份证,双方当事人持上述证明证件,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该机动车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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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重整难道重新确定破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一样。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 而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就消灭,不能再管理公司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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