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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房子被保全了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31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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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常的生活中,有的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这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形。担保可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进行担保,可是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情况就是被担保的财产被保全了。那么给别人担保房子被保全了怎么办,下面华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给别人担保房子被保全了怎么办

如果办理过房产抵押担保并取得房产抵押他项权证书的,担保人的房产被其他人财产保全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通常还是有优先权。如仅是签订抵押合同,并没有实际办理过他项权证登记手续的,不能对抗其他人的财产保全。

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无效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后果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4.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5.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6.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7.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8.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担保的形式通常以抵押或者是定金等方式出现在债权人要求债务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偿还债务。如果被担保的财务被保全了,是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而且在做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相关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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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700元5年了不还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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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朋友欠我700元5年了不还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起诉: 首先,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 其次,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最后,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以下是需要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

高利贷有人管吗,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高利贷有人管吗,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放高利贷的涉及刑事犯罪,例如:放高利贷的人有囚禁借贷人等犯罪行为,公安部门才立案。 如果放高利贷的没有涉及刑事犯罪,公安部门是不管放高利贷的。 2、借贷高利贷的本金需要完全返还,但是对于年利率超出36%部分,借贷者不必返还。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返还高利贷年利率超出36%问题。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别人欠我8000元不还诉讼时效多少年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别人欠我8000元不还诉讼时效多少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其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应当偿还债款的最后期限届满之后开始计算,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拖欠借款不还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请注意,欠条的有效期并不等于诉讼时效。 欠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只要债务人不还清欠款,欠条就始终有效。 但是,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失去胜诉权,即即使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呢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免除使债务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 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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