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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管辖能否提出异议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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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法院在受理的时候需要根据一定的管辖范围来决定,如果不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是不能进行案件受理。因此,当事人需要做详细的了解,如果当事人对管辖能否提出异议怎么办?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对管辖能否提出异议

可以。我国法律除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外,还存在着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以保证能最终合理确定管辖争议。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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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一般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分三种情况: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三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法》第62条确定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当事人对管辖能否提出异议的内容介绍,可以看出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要是超出法律的界限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希望大家要注意。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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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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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属于案底吗?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取保候审属于案底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取保候审属于案底吗 被取保候审不属于案底,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结案,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就不算是犯罪记录,不会留案底。 所谓的案底,一般是认为违法犯罪前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到时间予以解除后,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但是如果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的话,倒会让公安机关戴上有色眼镜。 取保候审期间不允许出国,但结案后如未作其他处理,公安机关应给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说明该案撤销了或者不留案底,最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做刑事和解不起诉处理,如果提起公诉最好能要求适用缓刑,这些工作最好能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结案,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就不算是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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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谁?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谁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公安机关。 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刑法对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逃税罪怎样才能立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逃税罪怎样才能立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逃税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有: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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