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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形式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53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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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有义务依法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服时,可以申请进行公开,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形式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以及形式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相关申请信息公开,而公开的方式一般是书面形式。

华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信息,决定不予公开。理由如下(备选项):

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我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话××××(或以其他方式)与权利人联系,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涉及其本人(或机构)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不予公开。

二、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

××××年××月××日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申请形式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相关申请信息公开,而公开的方式一般是书面形式。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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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本。 法律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给初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有没有法律规定

国家是否有规定农村要交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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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是否有规定农村要交卫生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农村要交卫生费。 卫生保洁费分为住户卫生保洁费、门店卫生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三种。 其中,住户卫生保洁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为完成住宅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而向住宅区内住户收取的费用。 门店卫生保洁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为完成门店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而向门店收取的费用。 垃圾清运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将垃圾从清运点(垃圾收集站、转运站等)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场)而向委托对象收取的费用。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检疫机关实施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检验以及提供检疫设施和检疫技术服务等,均应收取检疫费。 二、卫生检疫收费标准是以检疫实际消耗和监督管理需要为基础,并考虑技术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 三、卫生检疫机关对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应收卫生处理费。 四、收费标准中第一项入境、出境卫生检疫签证费,第二项传染病监测费,第三项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不包括船舶卫生检查及发证)费,对被检的境内单位(含'三资企业'),境内交通工具、境内人员减半计收。 对境内船舶、飞机、火车、汽车及其他车辆的入境、出境卫生检疫签证费、星期日和节假日或下午五点之后至第二天早八点之前,不实行加倍收费。 对境内外船舶、飞机进行局部消毒、除虫、除鼠的,按本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五、对被检的境外单位、境外交通工具、境外人员的各项检疫费应收取外汇,收费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牌价结算,统一纳入外汇帐户。 六、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在蒸熏处理时,按规定收取蒸熏处理费。 七、卫生检疫机关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进行检疫、监测、监督、卫生处理,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三十元,有关单位免费提供住宿。 卫生检疫机关应有关单位的要求,外出预防接种、体检、检验,每派一人次收费三十元。 其他项目按规定标准收费。 有关单位应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未提供交通工具的,按当地标准支付交通费。

在何种情况下,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被视为违反法律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何种情况下,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被视为违反法律 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如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行为,无论其被限制的时间长短如何,都将被认定为是违法行为。 但若行为人通过强行隔离的方式使他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至少长达24小时的限制,便可能会触犯到非法拘禁这一严重的法律罪名。 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任何未经许可擅自拘禁或以任何其它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并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甚至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的惩罚。 如果在拘禁过程中存在诸如暴力殴打、侮辱人格等恶劣行径,将会被从严处理。

自贡改造房屋复议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自贡改造房屋复议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满治安处罚怎么办啊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满治安处罚怎么办啊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人被治安处罚后,其笔录会与办案的卷宗一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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