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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923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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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类,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进行计征税费的税类。此种税类存在免证税金的情况,需要特定的条件。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

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

2,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1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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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3300/12=27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税金15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275

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750

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而已了解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这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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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全文》第二条
[2]《土地出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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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回购协议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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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纠纷法院怎么处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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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款纠纷法院怎么处理,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拆迁款纠纷法院可以通过组织双方调解或开庭审理的方式处理。 房屋面临征迁,已经进入出法院诉讼这个阶段,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之前组织双方调解,若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调解方式结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开庭作出处理。

铜陵征收该怎样算安置费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铜陵征收该怎样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征地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土地的用途、当地的征地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一般来说,征地安置费的计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补偿: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费用。 2.附着物补偿: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农作物等,根据其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3.搬迁安置补偿:如果被征收者需要搬迁,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安置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生活补贴:在一些情况下,被征收者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在征地过程中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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