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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75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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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人都难免会生病,那么对于生病的话就需要找医生就行救助,在此我们都会认为医患关系会非常友好,但随着新闻的一些报道,我们可以看到现今的社会中医患关系非常紧张,导致很多医院,患者之间更多的不信任,很多过程都存在着问题,那么对于影像科如何避免医患纠纷,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服务问题

1.1影像科工作性质特殊,检查中医患之间面对面沟通交流时间短,长时间繁琐工作造成某些医务人员缺乏患者中心的理念,表情淡漠,话言生硬,不耐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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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业务问题有些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检查不规范,阅片不系统,对各种影像信息不认识或认识不足,导致漏诊、误诊、延误诊断,从而产生医疗纠纷;缺乏必要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在搬动病人和摆放体位时加重病人痛苦,甚至引起新的损伤或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休克、心脏骤停、造影剂过敏反应等危急重症不能立即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延误抢救时间,造成纠纷。

1.3影像科与临床科缺乏沟通问题双方各自为政,不交流不沟通,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申请单为影像科提供不了有价值信息,报告单为临床提供不了诊治依据。

1.4责任心问题部分医务工作者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阅读申请单内容,出现病人和部位检查错误、左右标识错误,写报告时姓名、性别、年龄错误,阅片时疏忽大意、张*李戴等;影像资料保管不善,造成影像资料的损坏、丢失,现代化医疗设备内部存储的关键数据丢失,在病人提出质疑时科室无法作出自身无责任的举证;不注意病人辐射防护,引起病人家属不满。

1.5硬件问题划价、登记、领取结果窗口过小,医患沟通出现一定障碍;候诊处人流量大,导致很多患者在等待中产生不满情绪;标识不够醒目清楚,导致一些患者无法顺利找到检查、登记、划价的地方,导致纠纷发生。

1.6复杂的检查流程患者到影像科检查前多数已经过排队挂号、排队候诊、就诊等多个环节,到影像科后一般再经过影像科排队划价、收费处排队付费、影像科排队登记、检查室排队检查、登记处排队等候取检查报告、借片等复杂过程,本来就身体不适的患者花费了很长的时间在排队等待上,心情不佳、病情较急、年老体弱、活动不便、无人陪伴的患者往往产生不满和怨恨,病人的这种不满和怨恨一般不敢向临床医师发泄,如果影像科稍有怠慢,患者的这种情绪就会发泄在放射科医务人员头上。

2、防范措施

2.1改善服务态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理念,热爱本专业,有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精神。在日常工作中,实行人性化管理,从细节做起为患者提供方便,工作中要学会换位思考,积极愉快的面对患者,详细热情的与患者沟通,有效的改善医患之间的关系。

2.2完善培训机制强化科室管理,全面提高放影像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定期培训医学基础知识,提高应急能力。影像医学快速发展,知识更新异常迅速,人才的培养尤其艰巨和重要。目前我国影像学医师的培训还不够完善,影像科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规范的训练方案,进行全面专业训练,逐渐提高业务素质和整体技术水平。还要加强临床知识的学习,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休克、心脏骤停、造影剂过敏反应等能立即按照操作规程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理。

2.3影像科与临床科加强沟通临床科和影像科在医院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两者都需要对方的配合,双方的信息充分交流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影像科是按照申请单完成各种检查的,而申请单来自于临床各科各种年资的医师。如何正确领会临床医师的医嘱,做好准确的检查,帮助临床医师达到诊断的目的,对影像科来说至关重要,也是避免纠纷和差错的途径。放射科医师养成定期下临床的习惯,向临床医师介绍影像学知识,了解临床需求,临床科室要邀请影像科积极参与临床查房、会诊和疑难病例讨论,建立复杂病例影像科临床科共同读片制度等。影像科应主动配合临床医师做好患者各种检查、治疗间的衔接,不使工作脱节。影像资料与临床资料发生矛盾时应双方应及时沟通查找原因,而不是相互推诿。

2.4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阅读申请单内容,规范检查,严格审核;专人妥善保管影像资料,做好现代化医疗设备的数据存储;对患者做好辐射防护;规范书写影像诊断报告,在影像学表现不典型时不能妄下结论,而是提出可能的诊断并给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2.5改善硬件条件影像科合理布局,各检查部门相对集中,标识清楚;减少中间环节,将医技检查划价工作交由收费员承担;建立老、弱、急症患者优先检查制度,缩短检查和取报告时间;病人流量较大量时设立放射科巡诊医师或导医服务。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二)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对于医患关系的形成,在很大的程度上医生需要负重则,在医疗态度上,在一些医术上面都要好好的进行相应的反思,同时患者及家属也是,需要进行换位思考。不能对于很多的问题一下子进行扩大。如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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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之主张方式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之主张方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之主张方式 问题解答:提出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主张的方式如下:在患者实际产生相关医疗费用之后,可选择再次提起诉讼,向赔付责任方提出尚未支付的后续医疗费用。 另一种方式则是可以在属于首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予以主张。 其中正义之法的依据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明文规定:由于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的赔偿权利人如因侵权行径或其他缘由而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家属,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身负赔偿责任之行为人进行相应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伤赔偿。 本条所指的赔偿权利人即此类直接受侵害之人; 而所谓的赔偿义务人就是依法应当对自身或他人造成的不当行为,以及其他引发伤害的原因所带来的民事责任负责的自然人、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

哪些情形构成医疗责任事故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哪些情形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九.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一、非法行医的行为表现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行医时间长,因非法行医被取缔后又非法行医的;延误病人及时治疗的;没有基本的医疗知识而冒充医生为他人进行诊疗;其医疗条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不听有关部门劝阻的,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非法行医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在医疗过程中对就医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使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自定收费标准,乱开药方,牟取的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向病人出售少量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规定超计量贩卖国家明令控制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在医疗工作中作风恶劣,不负责任,发生医疗事故的;非法行医使多人身体受到损害,影响恶劣的;因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致人身体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等等。

人身损害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哪些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赔偿费用包括以下这些: 1、挂号费; 2、医药费; 3、检查费; 4、治疗费; 5、住院费; 6、其他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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