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法律法规 > 公司法法规 >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是什么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0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同属于支付方式的主要方式。委托收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为自己收取相应款项的情况,而托收承付是企业委托银行在一定的时期将资金支付给另一方的情况。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即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办理的程序不同,相对来说,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

托收承付结算下,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再向银行承付款项。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的手续,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再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这里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应该经付款人授权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权时应该填写同城或者异地委托收款授权书,写明银行帐号和与收款人的合同号,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虽然都属于支付方式中的一种,但是他们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委托收款是收款行为,而托收承付则是一种付款行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银行汇票托收流程
委托收款书范文是怎样的
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
引用法条:
[1]《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条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贷款不还的股东会有什么后果

    2024-04-13153 人看过

    贷款不还的股东可能会面临多种后果,这些后果取决于公司的法律结构、贷款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和责任。首先,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投资额,即他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贷款不还的股东会有什么后果的问题的解答。

  • 公司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关联公司如何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2024-04-11187 人看过

    关联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住所地、财务等方面相互交叉或混同,导致关联公司之间无法区分各自的财产,丧失独立要格,构成人格混同时,关联公司对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可以通过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 公司更名需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2024-04-10138 人看过

    公司更名的,需要对之前的债务进行承担,公司更名对公司的债务不会产生影响,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梳理的公司更名需承担之前的债务吗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 股权转让债务哪个来承担

    2024-04-10154 人看过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以出资瑕疵范围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梳理的股权转让债务哪个来承担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什么规定

    2024-04-1023652 人看过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公章丢失登报声明需要的手续有提交公章遗失登报需要的材料、确定媒体和刊登日期、付款和快递报纸。公章遗失登报一般是三天的时间,但登报前需要先到派出所进行报案。关于公章丢失登报声明需要什么手续,公章丢失登报声明期间多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关于企业兼并协议生效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公司员工不辞而别不需要报警,只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义务即可。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劳动者就损失承相应的担赔偿责任。关于公司员工不辞而别能否报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不能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关于公司可以做法定代表人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是和任意性条款相对的,当事人是不能够随意改变的。公司法强制性条款包括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关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1)必须与形成劳动关系一个月的劳动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4)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关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有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营利法人做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决议。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营利法人出资可以请求什么机关撤销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并购基金募集方式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并购基金募集方式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并购基金募集方式有: 1、直接投资方式。 并购基金与管理层共同购买目标公司股权,共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信托贷款方式。 并购基金作为资金出借人向管理层提供贷款用以进行收购,并约定用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利润偿还贷款,用收购后管理层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管理层的其它资产作为还贷担保。 3、直接投资加信托贷款方式。 并购基金采取部分股权、部分债权的融资方式,同时向管理层提供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 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并购基金募集方式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公司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你好,我这边咨询一下,公司抽逃资金怎么举报

孙福智律师12分钟前回复:

您好,可以详细聊聊案情吗?

3个人的股权如何分配合理?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3个人的股权如何分配合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三个股东一般按照其投资比例来分配股权比较合理。 在公司章程和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按照股东的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如章程或协议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公司章程可限制股东股权转让吗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章程可限制股东股权转让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 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 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 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 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