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保全 > 不安抗辩权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02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不安抗辩权是指已经履行合同的一方,在知道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能力时,行使的一种权力,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是非常相似的,都是合同违约的内容,那么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知识进行解答。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二者区别和联系如下:

一、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行进行救济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我国《民法典》第527条对不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第578条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两项制度结合起来规定,实际上是借鉴两大法系的一种尝试。

我国规定的这两项制度确实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且债权人都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但从性质上说,预期违约制度属于违约责任制度的范畴,而不安抗辩权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两种制度的适用将产生不同的效果,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功能、行使条件、行使依据、是否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不能互相替代。

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

4、时间要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528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一般而言,不安抗辩权亦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因为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只是暂时中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债务,而并非终止合同债务或者消灭合同债务。因此,倘若应当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作了对待履行,不安抗辩权即行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就应当恢复履行自己的债务。

2.解除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所谓“解除合同”,就是终止合同关系,或者消灭合同关系,换言之,就是终止合同之债,或者消灭合同之债。这就是说,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对方未于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提供适当担保情形下,即有权解除合同,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因此,不安抗辩权在这一情形下的行使,即由延期抗辩权变成了永久抗辩权。

以上就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特邀律师: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律所一直秉持“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法律顾问、诉讼、非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分工造就专业律师,专业律师成就专业案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主要业务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务、人损工伤、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务债权、资产重组等为主。各部门实行主管律师负责制,对办案质量跟踪考核,并将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团队以敬业精神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当事人的赞誉及法律界的认可。“真诚”、“专业”、“高效”已成为特色,也是团队一直推崇和坚持的执业理念,也将秉承这一宗旨,继续提升自身素质,超越过去,不断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2024-02-19128244 人看过

    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对于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具体区别,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以供参考,欢迎阅读!

  • 债的保全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5400 人,获好评率 100%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

  •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4-02-19177 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性质和产生条件、作用、适用情况和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介绍,可以进行参考。

  • 不安抗辩权的担保要求是强制性的吗

    2024-01-15843 人看过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都知道,在实践中,不安抗辩权一般发生在得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基础上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不安抗辩权就会宣告消失,双方就必须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吗?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一

  • 不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2024-01-15603 人看过

    法律对于我们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在法律中,每一部法律都有其适应的范围跟规定,法律的界限也非常的明确。一些行为的出现,如果是违法国家的规定,带来不好影响,那么法律会对其进行制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关于不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条件是什么。欢迎阅读!

  • 转授权合同效力待定中的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2024-01-150 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处理民事法律行为时,是可以委托他人处理的,委托他人要出具委托书,而有些授权委托书是可以转委托的,那么转授权合同效力待定中的不安抗辩权怎样行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轻微肇事逃逸末伤人拘役3个月至6个月。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关于喝酒后要多久时间能开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关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安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对方无法履行按照约定合同义务的事实存在,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权利。关于不安抗辩权概念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分别有以下几点:规范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既保障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也保障了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有: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后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履行。关于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关于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别人欠我30000元五年了不还会拘留吗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别人欠我30000元五年了不还会拘留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欠钱不还会拘留,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涉及刑事责任,因此不会因为欠款而被直接拘留。 在民事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这通常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而借款人仍不履行,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强制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此时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包括被拘留等。 因此,针对你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但不会因为欠款而被直接拘留。

债的保全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

借钱给朋友11万多4年了不还可以报警吗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借钱给朋友11万多4年了不还可以报警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 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 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 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企业间的货款欠款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间的货款欠款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之间的货款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风险提示:起诉拖欠货款需要的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 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 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 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 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借条带保证人如何去写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借条带保证人如何去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钱不还的起诉时间有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借钱不还的起诉时间有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借钱不还的起诉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2、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但债权债务关系超过诉讼实际效力,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