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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高怎么投诉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49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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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看病贵一般和医疗机构收费有关,目前我国也在尝试对医疗进行改革,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如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医院乱收费的,那么医院收费高怎么投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医院收费高怎么投诉

患者在就医过程是认为医院乱收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到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接待群投诉的。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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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取消的最新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所以公立医疗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实行两票制,其内容如下:

1、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2、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3、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提供基础条件。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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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医院延误治疗时间的责任及如何维权
医院漏诊如何赔偿
哪些医院可以进行医疗报销
引用法条:
[1]《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2]《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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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先立案还是先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纠纷先立案还是先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发生后建议当事人先进行司法鉴定,拿到了司法鉴定结果再去维权的话也能更为顺利。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先到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先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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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做轻伤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该如何做轻伤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转院医院不同意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转院医院不同意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现在住的医院不同意转院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 1.是完全可行的,患者可以通过前往医疗机构调取病历资料,或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复印相关资料以获取所需信息。 2.基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信《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如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雇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若该用人单位未能按以上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雇员本人或与其近亲属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上述条款中的方法,属于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事项,将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位于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引发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精神损失费就是残疾赔偿金吗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精神损失费就是残疾赔偿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精神损失费与残疾赔偿金是不同的,精神损失费是指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损害的时候需要赔偿的费用,而残疾赔偿金是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并且导致残疾所需要的费用。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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