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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应该怎么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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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

出租单位: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华律网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将_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租赁期间,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xx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__(盖章)承租方:__(盖章)

地址:__地址:__

代表人:__(盖章)代表人:__(盖章)

联系人:__联系人:__

电话:__电话: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帐户:__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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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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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时间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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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时间多长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有三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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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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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中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是符合法定的情形。 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但是其中一方当时可能在这违约行为,另外一方当事人自然而然的享有法定解除权。

中标后多久签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中标后多久签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中标后签合同的时间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的合同,并且可能需要中标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把房屋租赁必须要备案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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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房屋租赁必须要备案吗,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

【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无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无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这就是说,你公司可以选择先行向A保险公司索赔,A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驶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你公司的请求合法,A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至于A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是格式条款,A保险公司是该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而该条款第二十五条免除了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所以这种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总之,A保险公司应当先行向你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836元。 之后,A保险公司可以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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