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 > 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对于监外执行的情形,法律是有直接的法律规定的,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以及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具体如何,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华律网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交通肇事罪能否在监外执行
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帮信罪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2024-04-05130 人看过

    可以,需要满足条件。关于帮信罪可以办监外执行吗?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强制措施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9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监视居住6个月到期了会自动解除吗

    2024-03-20197 人看过

    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会判多长时间?

    2024-03-18133 人看过

    行为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会判多长时间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

  • 指定监视居住3个月了,意味着什么

    2024-02-29198 人看过

    指定监视居住3个月,意味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处所,并且其行为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监视居住期满后会有什么处理结果

    2024-02-10115 人看过

    办案机关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到期后需要立即解除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在刑事案件中任何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时间限制,关于监视居住期满的处理结果华律网小编通过以下内容整理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关于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关于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监视居住也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执行。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有多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关于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哪里?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哪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

  •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可以去外地。关于监视居住能否外出解决事务?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关于为何在不批捕后仍需监视居住?解开这个谜团?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为何在不批捕后仍需监视居住?解开这个谜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批准需要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批准需要吗 不需要批准,根据《公安部六机关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强制措施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逃离部队罪的量刑规定是如何的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逃离部队罪的量刑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逃离部队罪的量刑规定是如何的 1、犯逃离部队罪既遂的,一般会被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战时逃离部队的,则会被追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所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军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兵役义务,不得私自逃离部队,否则,便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处罚措施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处罚措施探讨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以及裁定,有能力执行却不履行相关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惩罚; 如情节特别恶劣,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经济责任。 对于企业法人因该条款违法而被起诉的情况,法律同样会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并且要求企业法人追究其直接负责人与所有直接责任人的对应责任,遵循上述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的时间开庭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的时间开庭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的时间开庭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的时间开庭,法律没有作出限制规定,大多情况之下会尽快的安排开庭。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刑事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有犯罪行为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