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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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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订合同前应该要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商议,一方为了保证息的权益还可以将一些特殊的条件附在合同中,这就是所谓的附条件合同。所亿附的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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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无效的注意事项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

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

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现或不出现),并且所附条件事先是不确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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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
债务人在欠条上所附条件的抗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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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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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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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没合同没到期房东退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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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没合同没到期房东退房租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租房没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房租,但是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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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既可为单一实体,亦可为两个实体共同组成。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主体既可为单一实体,亦可为两个实体共同组成。 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合同的签订问题,律师在此明确告知您,它的主体既可为单数亦可为复数,法律对此未设任何限制性规定,但必须确保协议各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须依照法定程序达成共识,表达的意愿真实有效,同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现以下列法条为详细参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 其中,第四百六十四条阐明了合同的本质内涵,即由各平等的民事主体约定,建立、变更、终止各自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对于诸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类型的协议,应适用特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若未能找到明确对应条款,则可参考此编目的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 施行前述原则后所生成的合同,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依法订立的合同,对于当事方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另行规定该种例外情形。

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通常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并无权利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而仅仅具有坚守合约义务的另一方享有发起或不再履行合约的权利。 作为一份建立了双方共识并且受到尊重的协议承诺,合同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与努力履行其条款。 依照于2021年度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相关法规,当事人经过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免除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契约签订双方可以通过具体商定一个解除合同的原因来实现这一目标,当符合条件的解除合同原因实际出现时,解除权拥有者即可打破原有僵局进行合同解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列举来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同样具备解除合同的权力:(一)在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预定事项之时; (二)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际,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动展示出不出履行主要欠款的意向; (三)当事人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主要欠款义务,并且在发出敦促通知后的合理期限仍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四)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直接影响到履行合同事项的顺利实现; (五)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连续性欠款义务的长期贸易合同,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给对方留出合理的调整时间。

免赔额和不计免赔险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免赔额和不计免赔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名词解释:免赔额和不计免赔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 在规定中,所谓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保险车辆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和事故其他方查寻不着的,视同单方肇事事故,应扣除赔款的20%。 假如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则不用承担上述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而获得全额的理赔。 而通常保险公司特别约定的免赔额是指事先由双方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 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而绝对免赔额是指损失额超出免赔额时,保险人赔偿损失额与免赔额之间的差额。 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则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 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 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相对免赔额是指损失额超出免赔额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额不做折扣地赔偿。 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则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 若损失超过500元,保险人给予全部赔偿。 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没签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签合同定金可以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 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 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 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 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了认购书,而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就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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