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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有哪些方式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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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那么债权担保有哪些方式?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担保有哪些方式

一、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1.法定担保是为特别保护某种债权而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所设定的担保。民法上的留置权、法定抵押权、法定债权质权、海商法上的优先权、破产法上的优先权等均属于法定担保性质。

2.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自愿设立的担保。大多数情况下,担保都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民法上的保证担保、定金担保、约定抵押权、约定质权和各类物上担保等均属约定担保范畴。5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中,除了留置权这种法定担保方式外,其他担保方式均为约定担保,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需要使用担保时,可以协商采用一种或几种。

3.区分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的意义在于:

(1)设定条件不同。法定担保的设定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担保即存在于特定财产之上,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而约定担保则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担保合同为成立条件。没有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无从产生。

(2)功能不完全相同。法定担保以维护交易上的公平为目的,带有社会政策之浓厚色彩,其作用仅在于保全主债权。而约定担保大多带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定金担保和各类物上担保除外),因而又称为融资性担保。

二、民法典上的担保、特别法上的担保与判例法上的担保

1.民法典上的担保是指大陆法系国家由民法典加以规定的担保形式。在大陆法系,民法典是担保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担保的主要类别是由民法典明确规定下来的。

2.特别法上的担保是指专门的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是各种具体的抵押权。如林木法中的林木抵押权,证券法上的证券抵押,汽车抵押法上的动产抵押以及商法上的商事留置权、商事质权等。

3.判例法上的担保是指在判例实践中逐步确立和认可的一些担保。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权利转移型担保。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认识担保的立法调整特点以及现代担保制度的变化发展。

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

1.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其形式主要有保证、连带债务、并存债务承担。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在我国现行法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且各债务都是为满足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全部债务因一次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也叫附加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二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现象。新加入的债务人不是从债务人,其债务没有补充性,因而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主张债权,从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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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钱9千块钱不还诉讼时效多少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欠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作为证据的有效期限,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期限。 只要欠条的内容合法、真实,欠款关系存在,欠条就始终有效。 2、然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有限制的。 如果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为3年。 如果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欠款关系成立之日起计算,也是3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失去胜诉权,即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 3、因此,欠条的有效期取决于欠款关系的存在,而欠条的诉讼时效则是有限制的,一般为3年。 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采取行动,如向债务人催款或提起诉讼等。 同时,在签订欠条时,应当注意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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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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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权人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债权转让是需要通知质押人并且取得同意的,否则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并且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要获得质押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通知就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借条只有半张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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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只有半张有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只有半张有效。 只要借条的内容包括债权(出借人)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与纸张形式、质地无关。 所以,半张纸写的借条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形下,我们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的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形下,我们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的问题 在债权尚未届满期限之前,我们暂时不能行使代位权。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它的行使范围需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准;另外,若由于债务人为积极行使其债权以实现债权人的预期请求,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难以得到保障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以债权人自身的名义代理债务人对相对人行使相关权益。

怎么处理私人欠债还不起的情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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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但如果是债务人有能力还款但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怎么处理私人欠债还不起的情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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