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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监视在其所居住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适用。即便是在具体的适用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接受审查或讯问。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隔绝,基本上被完全限制(或剥夺)了人身自由。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看守所,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笔者认为,这样的监视居住,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于法无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是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在其居住的场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未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在指定的居所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而如上文所述的监视居住,却完全限制或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显然与法律不符。
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的负担。前文所述的监视居住,办案单位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有时甚至还要采取必要的加戴械具(如手铐、脚镣)的措施,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空间和余地,由此可见这样的监视居住已完全背离了法律所规定的监视居住的含义。
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往往是刑侦部门的办案点或当地的派出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不老实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出现上述弊端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对于异地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尚不够规范。故笔者建议对异地监视居住应加以规范。首先应加强对异地监视居住的审批,明确适用范围,并对异地监视居住所应采用的形式加以明确;其次要限制异地监视居住的时间;再次应明确规定对于因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而完全丧失人身自由的,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应在罪犯的刑期中予以扣除,以确实保障被监视居住对象的合法权益。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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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行为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会判多长时间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
指定监视居住3个月,意味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处所,并且其行为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办案机关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到期后需要立即解除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在刑事案件中任何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时间限制,关于监视居住期满的处理结果华律网小编通过以下内容整理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关于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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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关于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监视居住也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执行。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有多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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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可以去外地。关于监视居住能否外出解决事务?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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