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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谁出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5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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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不尊敬交通规则或是疏忽时,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造成人受伤的,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赔偿的项目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谁出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谁出

要看起诉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是怎么请求的,选择权在原告,可以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先赔,也可以不选择先赔,超出的有肇事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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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确定方法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这样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中,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除非是达到了相应的程度,这个精神损失费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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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是精神损失还是物质损失
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精神损失费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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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交通事故代位追偿是由谁来起诉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代位追偿是由谁来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代位追偿是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来起诉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 2、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交通肇事人死了之后维权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肇事人死了之后维权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受害者家属应当立即报警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时效的规定都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法律诉讼时效的规定都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时效的规定都有哪些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所享有的民事权益。 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此类案件的涉及到的诉讼时效期间被设定为三年。 具体计算方法是从受害者明确知晓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及负有责任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已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各类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法院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样也是三年时间。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此没有其他特殊规定,在个别情况下应参照特别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从侵权行为给受害方造成实际损害的那一天算起,已经超出了二十年的时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权利提供保护。 若出现特殊情形,请求权主体可提出申请并经过人民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保护期限。 以上便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出现交通事故一方离开对于责任认定会造成影响吗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出现交通事故一方离开现场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事故责任不会因为当事人不在现场就默认,不论是否双方都在事故现场,报警后警方都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然后根据勘察结果做出责任认定。 但如果离开现场的一方构成肇事逃逸,且因为其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会认定这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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