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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保法院还能保全我的车辆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653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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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债权人一种自我保护的措施,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出现恶意逃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申请财产保险时要提交担保,那么交通事故全保法院还能保全我的车辆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全保法院还能保全我的车辆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律网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所以交通事故全保法院不能再保全当事人的车。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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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几天不通知就没事?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逃逸几天不通知就没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反而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承担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承担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事故划分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般事故划分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事故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哪种情况是肇事逃逸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哪种情况是肇事逃逸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况包括: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等,如果行为人肇事逃逸则不构成犯罪,则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青海车祸赔偿怎么算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青海车祸赔偿怎么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青海车祸赔偿如何算: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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